怎麼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臺灣)

怎麼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臺灣)

直接回答

《怎麼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臺灣)》主要講什麼?

先清點幾乎沒用到的物品,想買時先等一天。 在臺灣,通訊與訪問交易還能在收受後的猶豫期內,用退貨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週末清出幾乎沒動過的保養品時,怎麼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就變成很具體的問題。

在臺灣先列出閒置品,下次想買先等一天,網路購物再把握收貨後七日的退貨或書面解除。 [2] 這種花費漏洞,常常是當下很想要、事後幾乎不用(英文搜尋裡會寫成 unused purchases)。

许汝韬
TaoApex 创始人
7 分鐘閱讀

週末清出幾乎沒動過的保養品時,怎麼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就變成很具體的問題。在臺灣先列出閒置品,下次想買先等一天,網路購物再把握收貨後七日的退貨或書面解除。[2]

這種花費漏洞,常常是當下很想要、事後幾乎不用(英文搜尋裡會寫成 unused purchases)。TaoSkip 做的是一件很小的事:一鍵記下想買的東西和價格,等二十四小時冷卻結束,再標成跳過或買下。[1]

1. 先清點幾乎不用的東西,停止繼續浪費錢

想停止浪費錢在幾乎不用的東西,要先看見家裡哪些物品放了一個月都沒被拿出來。

拿一個袋子,只裝這一個月沒使用的物品。保養品、多的充電線、遊戲點數序號、還沒拆的杯子都算。分成三堆:真的會再用、可以送人、同類不要再買。沒走完這一圈之前,先不要用「也許以後用得到」當成再買一次的理由。

同一類已經躺著兩件,第三件就先停。這個決定只看件數。抽屜裡若有兩條幾乎沒戴的錶帶,購物車裡那第三條就先關掉。想看那種非買不可的感覺從哪裡來,可以讀衝動花錢的常見模式。

現在就做這三步:

  • 只收集一個月內沒碰過的物品,不要順便整理整個家。
  • 每一類寫下件數,兩件以上的類別標成「先不再買」。
  • 把會再用的放回固定位置,其餘本週內送出或收納,避免又買一個來「備用」。

2. 想買的當下先等一天

隔一天再決定,是為了把很想要的情緒和真正付款拆開,不是禁止所有消費。

把物品、價格,以及「一天後若還想要才買」寫在同一則備忘。假設這個月記下八次想買,一天後五次不買、三次仍買。不買的次數比較多,下個月就繼續用同一條等待規則,不必另添新規矩。

一次只守住這一條等待規則。規則怎麼慢慢站穩,可以看一次只建立一條花錢習慣。

若希望跳過看得見,TaoSkip 會把省下的金額分成每週、每月和每年合計,主畫面小工具也能看到今天的數字。[1]

3. 收貨後七日內退貨或書面解除

在臺灣,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也不必付費。[2]

這七日是強制規定。約定若把期間縮到少於七日,或限定只能書面、只能退貨其中一種,那種約定無效。只以口頭通知,不能解除契約。商家已合法告知時,七日一過,解除權就消滅。商家當時沒提供期限和方式的,七日從事後提供的次日起算;已逾四個月,解除權消滅。[2]

要寄出書面通知時,可照下面改寫後送出:

企業經營者名稱:
訂單編號:
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日期:
本人解除上述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契約,並以本通知作為書面意思表示。商品將退回。本人無須說明理由,亦無須負擔費用。
姓名:
聯絡方式:
日期:

不是每樣東西都有這七日。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以及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一經提供即完成的線上服務,須商家事先告知,且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還要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才能排除解除權。

某類通訊交易若已有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解除契約改依該事項,不再套用一般例外清單。 [3]

你碰到的情況還可以做的事要抓住的時間
一般通訊或訪問交易退回商品,或另送書面通知,二擇一即可收受後七日,口頭不算
易腐品,或事先同意的數位內容先看購買前有沒有告知排除解除權沒有合法排除時,仍回到七日
線上遊戲未用完的付費點數開始後可以書面解約;契約終止後退還未使用點數開始後七日;終止後三十日內退還

表裡的期限分別來自消費者保護處對第十九條的說明、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辦法,以及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2][3][5]

開封、點數和信用卡各自怎麼補

商品若不是因為檢查所必要,或因為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或變更,就不能再主張無條件解除;點數和信用卡則要各自看契約裡的期限,不能用同一句「我不想要了」處理。[2]

線上遊戲開始後七日內,可以用書面告知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也不必負擔費用。 契約終止時,扣除必要成本後,未使用的付費點數或遊戲費用應在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支票退還,或依雙方同意的方式處理。

雙方若約定長期未登入可以終止,未登入期間不得少於一年,另外通知登入的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 商家未按規定期間公告並通知就停服的,未使用的付費點數或遊戲費用要退還,而且不得扣必要成本,並應再給其他合理補償。 [5]

刷卡買了這些幾乎不用的東西時,利息才是下一筆漏損。 持卡人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壹仟元,當期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對交易明細有疑義,得在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和證明文件通知發卡機構;約定由持卡人付的調單手續費,國內、國外每筆都不得逾新臺幣一百元。 卡片遺失、被竊或被他人占有,應盡速掛失,掛失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辦理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內被冒用,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若得知遺失卻怠於立即通知,或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這項免除可能不適用。 [4]

上面是臺灣契約範本與消保規定的一般門檻,不是對你個人帳款的建議。金額對不上、掛失時機有爭議,或猶豫期和商家各說各話時,向發卡機構或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查你那一筆的文件。香港的退貨安排不同,不要把這裡的七日直接套到香港商家。

先記住的四件事

清點閒置、延後一天、收貨後七日內退貨或書面解除,是少把錢留在用不到物品上的三個基本動作。

  • 一個月沒碰的物品先集中,同一類已有兩件就先不要買第三件。
  • 想買先等一天;一個月裡不買的次數多於買下,就繼續用同一條規則。
  • 臺灣的通訊或訪問交易,收受後七日內可退貨或書面解除,口頭不算,縮短七日的約定無效;商家未告知時,最長拖到四個月解除權消滅。[2]
  • 易腐品和事先同意的數位內容可能被排除;遊戲未用點數在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退還;信用卡剩餘未付款項達到新臺幣壹仟元,當期才計循環利息。[3][4][5]

常見問題

退貨期限、數位內容、信用卡循環利息,以及想買時先等一天,是少花錢在用不到物品上時最常弄錯的四件事。

七日過了還能無條件退貨嗎?

依法告知後的七日一過,無理由解除權就消滅。商家若沒告知期限與方式,七日從事後告知的次日起算,超過四個月解除權也消滅。檢查以外造成的毀損,同樣不能再主張無條件解除。[2]

數位內容和遊戲點數適用同一套規定嗎?

不是全部適用。易於腐敗、保存期限短,或事先同意才提供的非有形數位內容,商家告知後可排除解除權。線上遊戲則是開始後七日內可以書面解約且不必付費;契約終止時,未使用的付費點數應在三十日內退還。[3][5]

信用卡沒繳清時,循環利息怎麼算?

當期在繳款截止日前付清全部應付帳款,或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壹仟元,當期循環信用利息就不計收。帳款有疑義應在截止日前提出。這是契約門檻,不是建議你借錢或只繳最低。[4]

想把用不到的購買擋下來,要先記錄什麼?

先寫下物品與價格,等一天再決定跳過或買下。想買紀錄、二十四小時冷卻和跳過紀錄都免費;進階的 TaoSkip Pro 是一次性購買,售價 US$2.00,不是訂閱。[1] 適用 iOS 17 或更新版本的 iPhone,可在 App Store 取得。[6]

References

[1] TaoSkip 產品頁 https://taoapex.com/zh-CN/products/skipit/

[2] 消費者保護處:通訊與訪問交易七日解除權 https://cpc.ey.gov.tw/Page/4432D6D5FA6677B9/2cd52250-9cc5-4c34-99ee-a350985d0b37

[3]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12

[4]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s://law.banking.gov.tw/Eng/ChiContent.aspx?msgid=413

[5]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01879&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191/ch04/type1/gov31/num5/Eg.htm

[6] TaoSkip App Store https://apps.apple.com/us/app/taoskip-24h-purchase-pause/id67714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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